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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动试验对设备的要求

更新时间:2017-11-24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2913

??振动试验对设备的要求一般依赖于试验方法标准。随着试验方法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试验设备的特性、功能、水平也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。
    1.正弦振动试验对设备的要求
    GB/T2423.10国家标准的《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》?的第2部分:试验方法中,试验Fc和导测:振动(正弦)对试验设备在条件试验时的特性要求如下:
    (1)基本运动。基本运动应为回见的正弦函数。试验样品各固定点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。
    (2)横向运动。垂直于振动方向的热河轴向的检测点上的zui大振幅。当试验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,应不大于在振动方向上锁规定的振幅的50%;当试验频率大于500Hz时,则应不大于100%.对于小试验样品,如果有关标准有要求,则可规定为不大于25%,对于大试验样品会对于较高的试验频率,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,在这周情况下,可按下述办法处理:在报告中指明并记录超过上述?规定的任何横向运动:横向运动不监控。
    (3)加速度波形失真。加速度波形失真的测量应在基准点上进行,应覆盖到5000Hz或驱动频率的5倍,并采用其中的较高者。加速度波形失真度不应超过25%。在默写情况下,要达到上述要求是不可能的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基频控制信号的加速度振幅被回复到规定的值,如使用跟踪滤波器,则可以容许失真度超过25%。
    对于大的火复杂的样品,在频率范围内的默写部分,若所规定的失真要求不能被满足。而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也不现实时,就不需要恢复加速度振幅,单应指明失真并记录在报告中,有关规范可以要求及喜爱如上述规定的失真及其收影响的频率范围。
   (4)振幅容差。振幅容差,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基准点上的实际振幅应等于所规定的值,并应在下列容差内,这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。
      1)基准点:基准点上控制信号的容差为±15%。有关规范应指明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。如果采用多点控制,应说明是将各检测点上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的值,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。
     2)检测点:在每一检测点上,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控制信号的容差为±25%;当频率超过500Hz时为±50%。
    在某些情况下,如对低频或打样品的某些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,应当在规范中规定一个较宽的容差或规定另一种可选择的评价方法。
    (5)频率容差:
     低于或等于0.25Hz时;±0.05Hz:
   从0.25~5Hz时,±20%;
   从5~50Hz时;±1%;
   超过50Hz时;±2%。
     在比较耐久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时,即在振动响应检测期间,应采用下列容差:
   低于或等于0.5Hz时:±0.05Hz;?
   从0.5~5Hz时:±10%;
   从5~100Hz时:±0.5Hz;
   超过100Hz时:±0.5%。
(6)扫频。扫频应是连续的,并且其频率岁时间应按字数规律进行变化。扫频的速率应为1倍频程/min,其容差为±10%。其他标准如有规定,频率岁时间也可按线性规律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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